文档介绍:
第 1 页9页
4.建立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置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置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供应镇〔乡〕以上房屋平安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平安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供应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供应〕。
8.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供应广州市劳动实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供应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供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供应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供应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支配,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
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假如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
的,供应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
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知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知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供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