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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地址:
0)(暂定,实际结算数以房产部门测绘数为准)。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金额为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与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一次性将第四条中约定价格的房款付给房屋出卖人,付清后该合同生效。
2.分期付款
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付给出卖人房款贰佰柒拾万元整, 三十天内,将再支付房款 肆佰伍拾万元整,支付完第二笔房款后六十天内,将所有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房屋出卖人 。
3.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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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付完第一笔房款后,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出资进行房产内部装修;全部房款后一百八十天内,由出卖人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产权(地权)分割登记,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买受人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支付违约金后,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后,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每延期一天,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后,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地权)分割给买受人,每延期一天,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超过2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退回买受人全部款项,按总房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用于该房产的装饰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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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买受人支付完第二笔款项后五日内,同意买受人搬入使用该房屋,并与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若由于房管部门政策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过户迟延,不应视为买受人违约,双方应配合督促房管部门尽快办理。
第十条 担保约定
由于该房产在银行有抵押贷款,如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出卖人无法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责任时,由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提供担保,即如出卖人无法履行合同时,由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履行责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磋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告知买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