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生活规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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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
第一节: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节:勤工助学
第三节: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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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家助学贷款
中北大学国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后支付全额利息。
4、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停发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1、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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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
4、学****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
5、不按计划偿还本息。
6、在贷款期间出国、留学。
第八条 信息管理
1、学校经办银行妥善管理一切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资料。
2、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卡,并将个人信息装入本人档案。
3、经办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开助学金贷款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条例由中北大学学生处、财务处解释。
2、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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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
学生个人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到本系学生办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各系学生办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家庭经济情况及表现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及特困证明等)交到本系学生办,系学生办负责对贷款申请表审核
系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将审核后的贷款申请表附名册交到学生处
学院将申请表返回,学生重新办理
学生处签字、盖章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附名单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审批,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书
学生处将申请表返回各系
银行将审核表返回学生处
系学生办审核
合格
不合格
学生处审核
不合格
合格
经办银行审核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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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
经办银行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还款计划书返还学生处—各系—学生,无工商行活期存折的学生要办理一个工商行活期存折
学生按学生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经办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必须携带申请表、还款计划书、工商行活期存折及复印件)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费由银行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生活费由银行为学生按期存入存折),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交费手续
学生毕业前按学生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还款确认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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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校学字[2002]第20号)
为建立大学生成才服务和保障体制,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家庭经济拮据,在校生活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报酬,从而改善学****和生活条件,保障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二条 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扶贫扶志”的理念和“助困、育人、建校”的原则,重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品格,从而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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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1、勤工助学申请者必须是具备贫困生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责任心的我院在校学****的各类全日制大学生。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任务。
第四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通过班级向所在系学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系审核后推荐到学生处助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困办),助困办根据给各系分配的岗位审批确定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条 被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签订“中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上岗协议书”,并参加助困办组织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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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