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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低保流程
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基本保险及门诊定额医疗补贴操作流程
为保证《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看法》 中,资助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门 诊医疗定额补贴救助项目的顺当实施,经市民政局和市医保 局共同探讨探讨后,对此两项救助项目的操作流程作出如下 说明:u
一、资助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操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每年l o月1 0日至l o月2 0日,各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 册市区城市低保对象,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以下简称《低保优待 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的人员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供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到低保审批地社区居委会填写 《大庆市——社区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表》,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资助。
(二)核查流程
社区居委会结合低保动态核查状况对其低保身份进行
审查后,与本社区医保专管员共同核查其医疗保险参保情 况,经双方共同核查确认后,在《大庆市社区资助城 市低保对象参加——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表》上 共同签署核查看法加盖公章,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街 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本街道申请资助对 象状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两个 工作日内对本区申请资助对象、资金需求状况进行汇总,经 与区医保分局共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市民政局对市区整体状况进行审核、汇总,在1 1月5 日前将资金需求报告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1月1 5日
前将资助资金拨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市民 政局在1 1月2 5日之前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报告送交市医疗 保险局,并通过区民政局将享受资助人员状况和资金拨付报 告复印件送交区医疗保险局;区医疗保险局依据区民政局送 交的《大庆市——区资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 表》,统一为申请资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城镇居屣基本医疗保
险。
在资助参保申报期内未在册低保人员,申请参加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自行交纳参保费用。
二、门诊医疗定额补贴救助操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每月8日前,各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根据本社区城市低保 人员实际增减变动状况,分别录入《大庆市——社区新增 城市低保对象信息核对表》、《大庆市——社区类别变更城 市低保对象信息核对表》、《大庆市——社区停保城市低保 对象信息核对表》。将表中各项内容填写完好并核对无误后 交给本社区医保专管员。社区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 5日前根 据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供应的信息表在医保管理软件中做 出相应调整,并出具医保软件自动生成的《大庆市社 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
(二)确认流程
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及医保专管员于2个工作日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