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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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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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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置、建立、翻建或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供应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看法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赐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供应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供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托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供应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置自住住房的:

①购置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供应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供应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置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供应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置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供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置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置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供应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供应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供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供应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供应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供应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