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讲
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监管
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监管涉及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反映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从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涉及的部门划分,可以将日常监管分为三种模式:
单一监管制模式
多元监管制模式
无监管制模式
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监管
第一节单一监管制模式
第二节多元监管制模式
第三节无监管制模式
第四节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监管
第一节单一监管制模式
单一监管制也叫集中管理制,即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与日常监管都主要集中在政府的一个部门当中的监管体制。
一、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二、新加坡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一、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一)慈善委员会的目的与职能
(二)慈善委员会的日常监管活动
慈善委员会成立于1853年,是英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机关。根据英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委员会存在是要:
1)确保慈善组织满足成为慈善组织的法定要件,并在法律框架内正常运作;
2)监督慈善组织为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运作;
3)确保慈善组织是独立的,且他们的理事作出的决策,不受外部的不当影响
4)发现并补救慈善组织因严重的管理不善或故意滥用权力而对外和对组织内部造成的不良后果。
1、慈善委员会的目的
为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慈善组织提供尽可能最优质的监管,以增进慈善组织的效力和公众队慈善组织的信任。
按照《慈善法2006》的规定,慈善委员会的目标为以下几方面:
1)公众信任目标:推进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2)公共利益目标:推促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和理解
3)服从法律目标:推促理事在控制和监管慈善组织的过程中服从法律
4)慈善资源目标:推促对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
5)责任性目标:提高慈善组织对捐赠者、受益人和普通公众的责任心
2、慈善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慈善法2006》的规定,慈善委员会有六项职能:
1)决定一个机构能否成为慈善组织
2)鼓励和促进慈善组织有更好的行政管理水平
3)鉴别和调查慈善组织在管理中明显的不正当行为或管理不善行为,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救济或保护行动
4)在公共慈善募捐方面,决定是否签发公众募捐许可证和已经签发的许可证是否仍保持效力
5)获取、评估和发布与委员会有关或与达成委员会目的相关的信息
6)就与委员会职能有关或与达成委员会目的相关的事项向有关部委提供信息、意见或建议
3、慈善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约束
掌握以下权力:
A、慈善组织的登记
B、给出建议和发布规制协议
C、对有或可能有管理不善的组织采取行动
为避免慈善委员会权力滥用,法律规定了慈善委员会的义务:
A、在履行职能时,只要合理行使权力,就必须以下列方式进行:
与其目标相匹配;
慈善委员会认为为了实现目标而最适当的方式。
B、在履行职能时,只要合理行使权力,就必须与鼓励下述行为相匹配:
所有形式的慈善赠与;
对慈善事业的自愿参与。
C、在履行职能时,慈善委员会必须注意以最经济、有效率和效益的方式结合需要来使用自愿。
D、在履行职能时,只要相关,慈善委员会必须遵循最佳规制实践原则。
E、在履行职能时,慈善委员会必须适当地注意代表慈善组织的愿望来促进创新。
F、在管理事务时,慈善委员会必须注意合理执行普遍接受的良好法人治理原则。
4、慈善委员会的治理结构
慈善委员会是英国政府的特设机构,不隶属任何部委,也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治权力而存在,向议会负责并每年提交绩效报告。
它有一个非执行性的董事会负责其治理,还有一个执行团队负责其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慈善委员会应当由一名主席和至少4个但不超过8个其他成员构成。其成员应公开选拨后由内政部部长任命。
目前慈善委员会有517名工作人员,在伦敦、利物浦、纽堡和陶顿办公,年预算支出3290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