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城市社区建设与基层党政组织
公共事业管理· 社区建设与管理
授课教师:董藩
教师职称:教授
教师单位:管理学院
社区建设与基层党政组织(包括市辖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社区党组织)的关系问题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第一节社区建设与城区政府
城区政府的设立和发展
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的主题
城区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一、城区政府的设立和发展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要求各地迅速召开省、市、县、区、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51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工作的指示》,规定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该分社区,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区级人民政府。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设区”。同年颁布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社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委员会,区人民委员会下设民政、生产合作、工商管理、建设、劳动、文教、卫生等科(股)。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如确有分社区的必要,可以设市辖区”。
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为县级以上行政单位,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明确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市辖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并在现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大城市的市辖区是一级地方政权组织,行使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而街道办事处则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由此可见,市辖区是城市基层政权,城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6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迁,市辖城区政权组织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市辖区数量明显增加;二是市辖城区人口规模成倍增长;三是市辖城区政权机构明显膨胀,职责、任务越来越重;四是市辖城区政府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相当一些城区政府的年财政收入达数亿元乃至十几亿元。
二、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的主题
社区建设的内容与城区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是城区政府有效地实施城区管理。
三、城区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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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政府作为城市基层行政机关,是本辖区(社区)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正式组织。
(2)城区政府掌握着决定本社区发展的主要经济和政治资源,能够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协调社区各种力量,沟通社区各方面关系,控制社区发展方向。
(3)再从社区建设的特点来看:
第一,我国城市的社区建设是以城市基层法定社区为对象的,从而决定了作为基层行政机关的城区政府处在社区建设的“前线”,无疑要发挥部署、指挥的作用。
第二,我国城市的社区建设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行为,而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自治和结合的产物,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行为。从而决定了城区政府势必处在本区范围的社区建设的主导地位。
第三,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社区的方方面面,需要最具权威性的社区组织从整体出发制定科学的社区建设发展现划和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而城区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社区组织是城区政府。从而决定了城区政府在全区性的社区建设工程中处于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