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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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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docx

上传人:静赏芳雅 2022/2/11 文件大小:1.7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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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确需进行建设的。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工程,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减少的,在符合交通、景观、消防、卫生、日照等有关规定,在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按原批准可开发建筑规模不变的原那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相应建筑规模转移到剩余用地上。
第十九条 经批准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工程,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增加的,应优先考虑在增加用地上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等,经论证具备开发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建设工程周边存在不能单独开发的零星用地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零星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并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第二十条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鼓励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应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假设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控制要求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相邻用地权属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地块之间可以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用地内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经批准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开发工程,在工程用地内,无偿提供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效劳的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在符合交通、景观、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前提下,可按附表2-7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0%。公共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二十三条 建筑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各项标准、标准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涉及消防、人防、抗震、环保、节能、绿化、交通、防洪、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设计文件:
〔一〕总平面规划图。应当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500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二〕建筑单体设计图。图纸内容包括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剖面图;
〔三〕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校核报告〕、三维数字地图或三维效果图等。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施工图核准时,应当提交以下设计文件:
〔一〕总平面设计施工图。应当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500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二〕建筑设计施工图。图纸包括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剖面图,并附有外墙建筑装饰材料、色彩设计以及重要部位的装修装饰设计;
〔三〕全套建筑设计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重要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图报审时应当一并提交其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景观工程规划应当满足人流疏散、消防、场地排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第二十七条 主体建筑的附属建筑,如变(配)电房、信息管线交换间、泵房、空压机房、锅炉房、烟囱、烧火廊、邻居间(道)、污水处理池、煤气调压装置等不得临城市主干道布置。
第二十八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环湖步行道沿线及城市公园确需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绿篱等形式布置。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外沿线控制的公共绿化带上不得开设出入口,公共绿化带内不得设置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非公共用途的建、构筑物。因通行、消防要求确需设置的除外。
第三十条  临江、临景观路一线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的50%;
临城市主干道一线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的40%;
临湖地区一线布置的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建设用地临湖一侧面宽的50%;
临山体地区一线布置的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建设用地沿山体一侧面宽的50%;
高度超过15米的商业裙房按照主体建筑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建筑的面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9米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100米;
〔二〕建筑高度19~34米〔含34米、不含19米〕的,其裙房局部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局部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90米;
〔三〕建筑高度34~60米〔含60米、不含34米〕的,其裙房局部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局部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80米;
〔四〕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其裙房局部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局部最大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