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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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积金系统数据的安全,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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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积金系统数据的安全,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建金管2004 [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省公积金数据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应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积金数据系统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公积金监管系统及业务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装和维护操作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对服务器的登录密码要定时更换;对服务器用户的权限进行详细的审核;对硬盘进行定期的整理;定期保存系统日志。
(二)根据系统要求,对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及外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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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
(六)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用户名、系统口令等保密,不得告诉他人,并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
(七)在完成工作以后,按步骤退出应用程序,正常关机。
第十三条 使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公积金业务数据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软硬件建设和数据容灾备份
第十五条 全省施行统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EB服务器、系统工具、安全系统和系统所需的其他软件。
第十六条 各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数据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