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购申请表(一)
NO: 文件编号: IR- QP/602-02A
科室
负责人
交表日期
预算金额
元
资金来源
申购
清单
品名(项目)
规格型号
参考品牌
数量
单价(元)
用途
实施方案
以及
可行性
报告
办公室
意见
局领导
批示
备注
注:①本表适用于申请购买财产物资(货物);②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不能指定品牌;③特殊的采购方式需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特殊情况采购方式申请表》报市采购办批准。
采购申请表(二)
NO: 文件编号: IR- QP/702-02A
科室
负责人
交表日期
预算金额
元
资金来源
申购
清单
品名(项目)
规格型号
参考品牌
数量
单价(元)
用途
实施方案
以及
可行性
报告
办公室
意见
局领导
批示
备注
注:①本表适用于申请委托或购买服务;②特殊的采购方式需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特殊情况采购方式申请表》报市采购办批准。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
海
市
监
察
局
珠
海
市
审
计
局
珠
海
市
有
形
要
素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文件
珠财采购〔2006〕3号
关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镇(街道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到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采购速度,提高采购效率,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现将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关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规程及限额标准》(珠财采购〔2005〕3号文)的规定,对于采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非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因此,取消单位将该部分采购项目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上网申报采购程序;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以及3,000元及以上的标准货物类项目,各单位仍按有关规定上网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其中,对于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非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按规定由单位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因此,取消单位将谈判资料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程序,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部分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项目不再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单位持采购合同以及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价报价单等凭据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从确认采购文件至产生预中标结果或成交结果,5万元以下的网上询价采购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采购时限由14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采购时限由20-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25个工作日。
三、对于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取消单位将采购合同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程序,各单位直接持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仍按照《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