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12日经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为有效规范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各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各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精伦电子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精伦电子作为控股股东,按股份公司占控股子公司的出资比例,有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知情权、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各控股子公司具有日常经营管理的充分自由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精伦电子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本办法规定对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进行管理和调控。
董事会秘书处是代表董事会管理控股子公司的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
精伦电子依据出资比例和合资协议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相应的董事、监事。所派董事、监事对精伦电子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精伦电子的意愿充分行使权力。
精伦电子有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负责人。
精伦电子对各控股子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以下事项须经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会办公会通过,报精伦电子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再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并实施。
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产品种类、产量、面积、基地分布和关键生产措施等。
商业销售计划。包括全年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目标。
年度预算方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公司批准。
年度资金计划、50万元以上大笔资金使用计划、所有借款计划、对外融资计划等。
单项总额大于4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购置无形资产,包括购买土地、品种、专利权等。
超过10万元的资产(含无形资产)转让或出售。
管理层薪酬方案。
控股子公司股权增加、变更或转让,以及出资设立子公司等事项,必须报精伦电子董事会批准。
精伦电子对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以下事项须报告精伦电子:
每季度季末报告各季度生产、销售计划执行情况。
每季度末报送完整的当季财务报告。
每月10日前报告上月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中层以上人事变动情况。
工资方案及执行情况。
全部规章制度。原有制度如发生修改、补充等变更事宜,应及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精伦电子对各控股子公司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应向总公司书面报告一次当季经营情况;每半年应向总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应向总公司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述职。所有报告或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健全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