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PGDM可能在孕前已 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一、诊断
、PGDM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用胰岛素的GDM孕妇。大多数GDM孕妇并不需要CGMS,不主张将CGMS作为临床常 规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的手段。
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95、 120mg/dl), (140mg/dl)];夜间血糖不低于 (60mg/dl);妊娠期 HbAlc 宜<%。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 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60-99mg/dl),餐后峰值 血糖 - mmol/L(100-129mg/dl), HbAlc<%„ 无论 GDM 或 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 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HbAlc水平的测定:HbAlc反映取血前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可作为评估糖尿病长 期控制情况的良好指标,多用于GDM初次评估。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荐每2 个月检测1次。
尿***体的监测:尿***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碳水化合物或能量摄取的不足,也是早期糖 尿病***症酸中毒(DKA)的一项敏感指标,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 糖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体。
尿糖的监测:由于妊娠期间尿糖阳性并不能真正反映孕妇的血糖水平,不建议将尿糖作 为妊娠期常规监测手段。
四、咨询与治疗
妊娠前
一般建议
建议所有计划妊娠的糖尿病、糖耐量受损(IGT)或空腹血糖受损(IFG;即糖尿病前期) 的妇女,进行妊娠前咨询。
有GDM史者再次妊娠时发生GDM的可能性为30%-50%,因此,产后1年以上计划 妊娠者,最好在计划妊娠前行OGTT,或至少在妊娠早期行OGTT。如血糖正常,也仍需 在妊娠24-28周再行OGTT(B级证据)。
妊娠前药物的合理应用
PGDM妇女妊娠前应停用妊娠期禁忌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 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等。如果妊娠前应用ACEI治疗DN, 一旦发现妊娠,应立即停用。产 前咨询时应告知患者,妊娠前或妊娠期停用ACEI后蛋白尿可能会明显加重。
.糖尿病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孕妇,妊娠期血压控制目标为收缩压110-129mmHg,舒 张压65-79mmHg„现有证据表明,妊娠早期应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 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应用。
ACEI类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不增加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风险,但妊娠中及晚期禁忌 使用ACEI及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E级证据)。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应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
.应用二甲双服的T2DM患者,需考虑药物的可能益处或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愿意, 可在医师指导下继续应用。
妊娠前血糖控制
血糖控制不理想的糖尿病孕妇妊娠早期流产及胎儿畸形发生风险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