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2/2/12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单位用户登录请通过“厦门人事网”首页下端“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单位用户点击“单位网厅”登录;2. 单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已派遣到外地的,可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2.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3.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二)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应当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落户手续,超期无法再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核准事项窗口业务于2018年7月1日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对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详见文末《通告》)
  ◎温馨提示:凡按劳动合同在企业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企业未给予办理就业审批手续的,可直接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外地就业的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楼)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
  ◎温馨提示:市人社局签章后的《报到证》需复印,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会收取该复印件。落户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以公安机关要求为准,具体可向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三)转介绍就业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报到证办理转介绍就业或档案调转手续:
  1、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附】
  关于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前移的通告
  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根据《“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工作方案》(厦人社〔2017〕279号)安排,市人社局承办的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 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前移至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含省部属驻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