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
〔一〕2人以下(含2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二〕3人以上(含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货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场平均租金的70%〕补贴。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应先确定租赁房源,再申请货币补贴。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房屋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政府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购买和建设廉租住房。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划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组织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给计划中优先安排,采取划拨方式供给。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二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低收入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