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董事会应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规定各委员会的职能、组成以及议事程序。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董事会做出决议的情形。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明确和具体的议题;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自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至董事会正式召开前,董事有权提出提案。董事应将提案及有关材料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于董事会召开前将提案内容通知其他董事。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的召开方式;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