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有限公司章程工商示范文本(设董事会)标签: 公司法公司章程章程有限公司一人公司设董事会文化 分类: 公司治理法务
参考格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公司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决议或由股东决定(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注:也可是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选举为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以上可由董事会、股东决定或者其他方式产生)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