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法人。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一般税率: 25%
(二)小型微利企业:20% ▼
(三)高新技术企业: 15% ▼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国科发火[2008]362号,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基本原则之一: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
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之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理解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必要区分预提费用与企业准备金的税务处理。
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之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交易事实的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是法律形式。
该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人为或虚假的交易,表面看来具有某种商业目的,但实际仅具有税收的动机。
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案例:利用合同列支违约金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