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刘光文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水文工作者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促进我国水文科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刘光文科技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刘光文科技奖”是表彰我国水文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奖项。其实施范围为:在本学科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高校教师和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刘光文科技奖”分设“刘光文科技成就奖”、“刘光文青年科技奖”和“刘光文工程技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推荐条件
第四条“刘光文科技成就奖”授予长期致力于推进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科技进步、贡献卓著者,历史上取得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者,或在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科技前沿取得重要突破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刘光文青年科技奖”授予在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绩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45岁以下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三项以上:
1、获国家科技奖(前5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奖第一主持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主持人。
3、在高水平科学论著出版、学术论文发表方面成绩显著(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者。
4、在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取得专利方面成绩显著,获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积极开拓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不断扩大该方向研究规模,研究水平居者。
6、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相当的荣誉称号者。
7、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第六条“刘光文工程技术奖”授予长期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行业管理等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国水文科技工作者。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三项以上:
1、获国家科技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奖第一主持人。
2、主持编写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等,并被颁布实施者。
3、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973”、“863”课题等国家层面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含规划、设计等)者。
4、在核心刊物发表第一作者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SCI、EI检索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编2部专著在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者。
5、致力于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创新成果被省部确定为定型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并被列为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6、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相当的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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