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事务所
与
苏州有限公司
之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新三板)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新三板)
甲方:
地址: 及主办券商办理挂牌手续。
2、2、4 非本合同服务内容
甲方认可,在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或挂牌后进行的所有事宜(包括定向增发、并购或被并购、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及信息披露等)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甲方如需相应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 法律服务费用
3、1 律师费
甲乙双方确认,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法律服务内容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按照第2条规定的服务阶段实行阶段定额收费加挂牌成功收费,即:
(1)尽职调查阶段收费人民币5(伍)万元,该阶段费用由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乙方;
(2)挂牌阶段收费人民币15(壹拾伍)万元,该阶段费用由甲方自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乙方;
(3)挂牌成功费用人民币5(伍)万元,由甲方自挂牌申请获得核准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费用总计人民币25(贰拾伍)万元,由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到乙方的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2 其她费用
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查档、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但每次发生的费用超过人民币500元时,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需事先取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的同意。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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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1、3条与2、2、4条另行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费用,根据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4、 甲方的义务
4、1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与背景材料,保证该等文件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所有不利后果之责任;
4、2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项目目的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与其它便利;
4、3 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与其她费用;
4、4 无论何种原因,向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规定。
5、 乙方的义务
5、1 按照主办券商规定的项目挂牌时间表及时推进工作;
5、2 勤勉、尽责地提供并完成合同第2条规定的法律服务;
5、3 协助其她中介机构依据法律的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4 对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文件与资料,尤其就是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相应的责任承担按照双方的解除协议处理。
6、2 甲方承认,完全了解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完全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可预知,因此本次新三板挂牌存在不被核准的法律风险。所以甲方不得以情势变更等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支付律师费用,否则需按照以下6、3与6、4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