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双宝路15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几类:  
(一)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会议经费类:主要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三)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年度绩效考评制。  
(四)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与中介咨询费。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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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六)其她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她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与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她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 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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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经业委会主任与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瞧,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