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高唐兴瑞吊篮产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山东高唐兴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
标的、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商标牌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吊篮
兴瑞
ZLP
台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安国标执行。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实行“三包”,保修期六个月,终身维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标准、包装物及费用由出卖人负责,承担。
五、随机必备品、配件的供应办法;安装箱清单验收。
六、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运输中的损耗由出卖人承担。
七、标的所有权自付清全额货款后转移,买受人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应出卖人所有。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出卖人仓库,出卖人代办送货。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岗和费用负担:供货方代办送货到,运费含总价内。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整机清单,按国标执行。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首次的指导安装与调试,并现场培训操作人员。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解决。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立的。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的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章):山东高唐兴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买受人(章):
厂址:山东高唐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公司电话:0635-3778519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