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议事规则.doc

格式:doc   大小:3,210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议事规则.doc

上传人:Alone-丁丁 2022/2/15 文件大小:3.13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议事规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五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股东或者董事、监事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六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
东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验证年度股东会
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
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
  第二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