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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
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 500 元/人、日次。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
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 则
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
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
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
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
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 版)jgj130-2001;(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
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
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
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
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
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
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
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
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