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合同编号:
农田(林地、旱
地)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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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称:
称:
农田(林地、旱地)
由租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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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农田(林地、旱
地)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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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称:
称:
农田(林地、旱地)
由租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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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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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田(林地、旱地)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林地、旱地)出
租给乙方使用。农田(林地、旱地)亩。
2、农田(林地、旱地)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农田(林地、旱地)用于<第二条租赁期
1、租赁期为,即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
2、甲方于一年一月—日前将农田(林地、旱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亩每年
租金元,农田(林地、旱地)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每隔一年递增—%。
3、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一月一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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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元和第一年租金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农田(林地、旱地)移交
1、甲方将农田(林地、旱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农田(林地、旱地)现场,乙方对农田(林地、旱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由,协商解决。
2、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次州等农田(林地、早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农田(林地、旱地)中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农田(林地、旱地)的维护
租赁期间,农田(林地、旱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田(林地、旱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田(林地、旱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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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外农田(林地、早地)。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田(林地、旱地)的经营用途。
6、乙方不得将农田(林地、旱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林地、旱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田(林地、旱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