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文号:建城[2009]23 号
法律级别:部委规章
法规状态:制定
有效性:现行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
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科技局: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
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
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
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
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
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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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
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
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
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
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污泥衍生产品。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
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
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