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探讨
主要内容:
一、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组织载体问题的简析
二、合作社的原则、动力机制和发展条件
三、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一、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组织载体问题的简析
长期以来,在一直困惑着我们如何使农民增收问题上,我们不断的创新,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如何拉长农业链条方面。但是,农业的流通、加工和金融等环节已经被大大小小的资本所控制。正是由于这些大大小小资本的控制,使得小农处于产业链条的最末端——提供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小农在整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这种形势迫使我们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
下面我们看看当前最典型的农业产业化中的组织载体----“公司+农户”,以及原有的“供销社+农户”形式。
【漯河市羽毛制品集团公司】
1992年,一位日商看中了西刘村一家羽毛加工大户的产品,通过广州一家出口公司联系,每把工艺掸子,日商出价5美元,而广州公司仅以每把5元人民币,就买走了加工农户的5万多支产品。尽管如此,加工农户还喜不自胜,在漯河市的宾馆招待了广州客商好几天。1993年由镇政府抽调镇机关干部组建了漯河市羽毛制品集团。
到1994年,广州公司拿到加拿大订单,又来到了龙城镇时,开价每把工艺掸子20元。可是,他们面对的已经不是分散的小农户,而是也到过广交会、也熟悉国际市场行情的本地的集团公司;这个还价45元一把的本地公司,不仅可以与广州公司洽谈,而且可以与其他外贸公司联系。于是,最后的成交价40元,高出广州公司的出价整整一倍。
本地公司给加工农户开的价,却正是广州公司最初所开的20元;本地公司以20元一把的价格,收购农户的制成品,再加价20元,出售给广州公司。也就是说,对于一般农户,他们所面对的公司,实质是一样的,本地公司也好,外地公司也好,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商业性公司,他们的行为都是商业性行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龙头公司+农户”)。
南阳市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经验获全国推广 
南阳市供销社,196个基层社, 103个经营公司,,职工4万余人,,年购销总额120亿元,年实现利税近亿元。近年来,该社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社之本,抢抓“新网工程”建设的重大机遇,以南阳新合作商贸连锁公司为龙头带动力量,大力发展日用工业品、农资、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五大经营网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该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供销系统先进单位,并被全国供销总社授予2007年全国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7月7日-8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合作现场会在南阳召开,供销总社领导对该市供销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全国推广。
一、主要成效
(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至目前,,改造网点8300多个,覆盖了全市90%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市、县有新合作配送中心,乡有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村有日用品农家店、农资店和农产品收购店的发展目标,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年连锁经营额50亿元以上。(二)大大改善了农村购物环境。通过大力实施“新网工程”和新合作连锁配送,年让利农民50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消费安全,农村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方式得到了明显改善,使农民享受到了像城市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现代流通服务。
关于第一个例子:
公司转手之间获得了大量盈利。但我们完全不是责怪本地公司的意思。作为营利性企业,他们没有义务和责任向一般农户行“善”,给出更高的收购价格。因为,对于一般农户,20元一把,已经是当地市场的“公平”价格了。
但是,新农村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龙头公司+农户”这一步。农民也需要获得社会平均收益。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最大部分被中间商占有,而直接生产者只拿到微乎其微的部分,这不是新农村建设应达到的终极目标。
关于第二个例子:
我们应该清楚,供销合作社仍然是一个商业性公司,它不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不管它怎样改革,最终都是通过各种有效的为农服务取得属于它自己的盈利。这些盈利不属于农民社员的。
就“双层经营”的模式来说,我们一直在探索,寻找一种有效的、能使农民致富的形式,但我们又一直在受一些传统的、甚至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使我们裹足不前。特别是把我们的精力寄希望于“公司+农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