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2
文档名称:

寿险新人培训手册.doc

格式:doc   大小:158KB   页数:1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寿险新人培训手册.doc

上传人:sdnmy78 2022/2/15 文件大小:15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寿险新人培训手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人培训手册"
目录
第一章 寿险的根本知识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第四节 人身保险的经营
第二章 寿险商品及其功能
  第一节 寿险商品的功能  第二节 寿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能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给付。此项金额确实定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收入与需求有关。
  2、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事件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因为人的生、死、伤、残、病等情形无法衡量其经济上的实际损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例外,如医疗保险,既可以采取约定给付,也可采用补偿的方式。因为医疗费用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与一般财产保险类似。〕
  3、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此外,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相当一局部属于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则贯穿人的一生。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根据保障围不同,可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康保险。
  1、人寿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生存保险
  以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
  〔2〕死亡保险
  以人的残废作为给付条件。
  〔3〕两全保险
  保险期无论死亡还是生存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局部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安康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养活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一、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收投保方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保险方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至合同期满,依约定方式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与关系人。与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合同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一般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假设未指定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成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3、人身保险合同的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应承当的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限制,保险人不承当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场时间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及其支付或给付方法
  〔7〕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
  〔8〕安康声明
  〔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条款。
  在我国这一条款仅适用于年龄方面。
  2、宽限期条款
  指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规定为30-60天〕。宽限期,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能保持效力。
  3、***条款
  指关于被保险人***,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出立后的二年***,不管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