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爆企业平安生产执法检查表
工程
检查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分依据
处分标准
一、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品种和有效期进展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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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立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顿建立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进展平安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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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 "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
1."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2. "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1.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历收合格的,责令停顿建立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立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平安设施未经历收合格的,责令停顿建立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已经批准的建立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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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方法"第十五条
"建立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方法"第二十九条
1. 建立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立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平安生产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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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平安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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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平安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依照"生产平安事故罚款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分:
、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低于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
、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10%以上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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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平安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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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四条
"平安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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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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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1."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缺乏100人,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