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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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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号
〔理工大学〕
理工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方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理工大学章程",经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12月16由学校依据专业特点或社会需求具体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招生条件和标准自主选拔招收学生,选拔方法和程序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招生简章和方案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国家政策围,按培养目标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及较高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和行业制订的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标准,建立教育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核查、评估方法;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学科、专业的办学水平和课程的教学质量;主动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学科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确定办学规模。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以理工科为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
第十七条学校发挥特色和优势,以效劳国土资源、勘察、地质、石油〔能源〕等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开展为己任,积极为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做出奉献。
第十八条学校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可以向为社会开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奉献的出色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学校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学员进展学****和学术研究的自由。
第二十条学校开展国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组织与构造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坚持“统揽全局、一流班子、带强队伍、创新驱动、做大做强〞的工作理念,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开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视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根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视,讨论决定学校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立;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立;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立,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开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效劳工作,开展党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立;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立;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立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简称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催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