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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艾米 2022/2/16 文件大小:2.0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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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服装行业标准
前    言
为了提高商城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文案。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998《消费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照GB/T -。
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5、洗涤方法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
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使用不当时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
7、产品使用期限
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日期)。
8、产品标准编号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9、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10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下图供参考
图1:吊牌
图2:耐久性标签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形式
1、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2、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号型和规格、成分、洗涤符号,并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如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如袜
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3、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注: -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附录C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
100% 棉

纯棉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
85% 锦纶
15% 粘纤
例3
55% 羊毛
35% 涤纶
10% 粘纤
%,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
50% 粘纤
46% 涤纶
4%  羊毛
例5
90% 羊毛
10% 其他纤维
 
 
 
 
例6
92% 醋纤
4%  氨纶
4%  粘纤

92% 醋纤
8%  其他纤维
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
60% 棉
30% 涤纶
10% 锦纶
例8
绒毛   90% 棉
       10% 锦纶
基布   100% 涤纶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