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方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验。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初审后转报工程业主核验。业主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直接上报工程业主核验。工程业主核验通过后将核验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工程业主提出能力核验〔初验〕申请〔详见附件二〕。
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一〕能力核验申请表;
〔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
〔五〕组织机构框图;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
〔九〕本工程执行的标准、标准、规程文件清单;
〔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的母体机构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
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双方合同。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后,工程业主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通过初步审查后14日内组织现场核验。
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
〔三〕现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
第十五条 经工程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工程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 工程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后,可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 〔详见附件六〕。
工地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工程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机构报经工程业主同意后,向工程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七条 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当本工程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同一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效劳。
特殊材料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
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 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母体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监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机构提出申请,经工程业主同意后报工程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监机构及工程业主应当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方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超出其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
〔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标准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
〔六〕采用的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七〕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八〕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九〕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十〕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度,试验检测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