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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最新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总结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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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最新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总结梳.ppt

上传人:相惜 2022/2/16 文件大小:5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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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梳理
小组成员:曹越皓 彭程宇
朱家聪 韦 浩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精选课件
目录
相关术语概念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建筑间距规范与标准
建筑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梳理
小组成员:曹越皓 彭程宇
朱家聪 韦 浩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精选课件
目录
相关术语概念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建筑间距规范与标准
建筑拼接
注意事项
精选课件
概念
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 飘窗)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半间距:指建筑布局时,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各自应当退让的最小水平距离。
精选课件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相对布置: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的正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相交的,为相对布置。
建筑
建筑
建筑
建筑
精选课件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错位布置:建筑任一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的正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均不相交的,为错位布置。
建筑
建筑
精选课件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
精选课件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40米的,,且不小于15米。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40米的,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6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50米。
精选课件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
精选课件
第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精选课件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一)相对布置,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对面各自半间距之和。
建筑
建筑
精选课件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二)相对布置,夹角大于60度,建筑计算高度均为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其他建筑计算高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见下表)之和。
建筑计算高度H最小退让值建筑类型
H≤24
24<H≤60
60<H≤100
100<H≤150
H>150
居住建筑
4
13
15
16
16
非居住建筑
4
12
13
15
18
精选课件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三)错位布置的,按照第(二)项执行。
建筑计算高度H最小退让值建筑类型
H≤24
24<H≤60
60<H≤100
100<H≤150
H>150
居住建筑
4
13
15
16
16
非居住建筑
4
12
13
15
18
建筑
建筑
精选课件
第十六条 下列各类建筑的间距
(一)中小学教学楼、四班及以上托幼建筑、医院病房楼之间,以及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当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执行;
(二)居住建筑与建筑计算高度4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4米;
(三)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设计规范执行。
精选课件
建筑拼接
(一)居住建筑沿江、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道路、大于1万平方米的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时:
1.计算高度大于60米的建筑不得拼接;
2.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80米;
3.计算高度大于18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建筑与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70米。
(二)居住建筑在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布置时,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在满足本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作要求;
精选课件
建筑拼接
(三)非居住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拼接;
(四)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为立面宽度;
(五)两栋建筑的拼接面叠合宽度不得小于6米。计算间距和退让时,拼接后形成的凹槽宽度小于15米的,凹槽宽度计入建筑面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