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建筑安装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
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
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
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
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4(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
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
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
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
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
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
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
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
5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
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
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
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
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
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
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
6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
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
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
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
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
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
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
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