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x

格式:docx   大小:21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飞行的振中 2022/2/16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案例分析()
一、
1. 美国 A 公司从我国 B 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 12
月 10 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违反合同, 推迟至 12 月 25 日才装船, 因此 A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答: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
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买方要求合理,应该按 万减 5 万的差价进行补偿
)根据公约第 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
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
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 月 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
月 日才补进, 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 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 即万美元 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即 月 日前后的市场价 之间的差额。
三、
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 FOB 合同,出售一批油菜子。合同规定:某年 3 月份装船。如
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 28 天,但买方应该负担现行
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合同订立后,买方未能在 3 月份派船接运货物, 卖方发出
警告:如果 4 月 28 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所派船只于 4 月 25 日到达,但是货物已灭失。卖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问: 1. 买方 3 月份没有派船来接货是否违约?
卖方认为买方已经违约,合同终止,对不对?
风险由谁承担?
;..
.
答: ,买方未能在 3 月份派船接运货物
,买方确实已经违约但是卖方发出警告如果 4 月 28 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
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根据《公约》第二条“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卖方规定了合理时间,所以合同没有终止。
,买卖双方都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各方都应各负其责。卖方货物的灭失
负责, 而买方应对因延迟提货而用去的额外费用负责。因为: ( 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货,这是买方的违约行为。 (2)卖方对该货品有实行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甲公司出售一批
木材给乙公司, 履行方式为: 甲公司于 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 后由大
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 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 8 月 3 日,乙公司
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 8 月 20 日之前发运。 8 月 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
铁路运至大连。 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