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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税局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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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税局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llzaxwb 2016/9/18 文件大小:3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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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减免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明确减免税的审批(备案)手续,方便基层实际操作,现将我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反映。2012年10月14日2江西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减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需要报送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营业税减免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不得擅自做出减税、免税的决定。第四条营业税减免税实行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营业税减免税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审批类减免税是指本办法规定的应由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除实行审批类税收优惠管理之外的其他应实行备案管理的营业税税收优惠。第六条营业税减免管理的具体方式为事先审批(备案)和年度核查相结合。纳税人未按规定提请审批(备案)的或虽提请审批(备案)但未能获得具有审批(备案)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确认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已享受相关优惠的应追缴相应税款。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自税务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第七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第八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3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纳税人申请审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二)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预计)减免税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三)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四)有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条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备案资料:(一)《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二)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资料;(三)有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不同减免税项目申请审批或备案时所需报送的特定资料按本办法所附《营业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表》中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填写《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并加具封面,注明纳税人名称、减免税项目名称、申请时间、主管税务机关等,并按规定顺序编号装订。所报送的资料除《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和减免营业税书面申请报告外,未经特别要求,其他资料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4第十二条纳税人原则上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第十三条有权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的审批(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依法不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填写《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二)申请税收优惠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补正资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进一步明确和更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的税收优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有权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材料的,应当填写《税收优惠事项受理通知书》,受理纳税人的审批(备案)申请。第三章审批(备案)管理第十四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审批类减免税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传递给税收管理员。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收到办税服务厅传递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调查报告给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县级地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