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临沂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租赁补贴、租金核减)
根据《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明。
上述材料在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户口所在地”栏,请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住房性质”栏,请在相应的住房性质前打
“其他家庭成员”栏,请依据家庭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认真填写。
7、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其家庭收入、保障人口、住房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报,不予申报的,房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制
咨询电话:8219625
临沂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协议
编号:临廉租补字[200]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家庭原住,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性质
为。甲方核定乙方家庭为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对此,乙方表示认可和接受,并且乙方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由乙方家庭代表成员与甲方订立本协议。乙方家庭成员名单如下:
与乙方关系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申请人
二、经甲方核定,应对乙方发放租金补贴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乙方人民币4元,合计月租赁住房补贴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乙方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经甲方同意后,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明。
四、乙方和房屋出租人共同持有下列材料到甲方办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手续。1、
本协议;2、出租人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3、出租人身份证明;
4、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对材料进行
审核后,给乙方出具《临沂市城镇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并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收到报送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租赁住房补贴划入出租人帐户。以后租赁住房补贴每三个月核发一次。
五、乙方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数减少或
住房面积增加而不主动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核定后按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
加而不主动向甲方申报的;
、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
伪造租赁协议骗取住房补贴的。
七、如乙方发生第六条1至3项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3年内
申请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资格,对发生1至3项行为而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应补
交已经获得的租赁住房补贴。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认定书(存根)
临廉租减字(200)号
经审查,租住你单位公有住房的住户符合临沂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条件,准予享受租金核减,特发此认定书。请见此认定书给予办理租金核减事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房米建筑面积1元。
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
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认定书
临廉租减字(200)号
经审查,租住你单位公有住房的住户符合临沂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条件,准予享受租金核减,特发此认定书。请见此认定书给予办理租金核减事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房米建筑面积1元。
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
临沂市城镇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存根)
编号:临(200)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租房建
筑面积
m2
出租人
身份证号
月租金
元
每平方米
补贴金额
元
补贴人口
人
补贴
m2
月补贴
金额
元
补贴协议号
临廉租补字[200]
号
每季度补贴金额
元
每季度补贴
金额(大写)
房屋租赁协议
签订时间
:月日
领款地点
租赁住房补贴
领取时间
羊月日
银行帐号
出租人签章:
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临沂市城镇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
编号:临(200)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租房建
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