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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赔偿.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2022/2/16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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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X(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X(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或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护理费的赔偿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
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
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方法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未成年人,仅仅1个人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人的护理人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费的计算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