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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序仲裁委员会组织章程及施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成立宗旨:
加强对销售的管理,维护市场整体秩序与职场伦理,以提高各管理处销售品质与绩效,共创荣景,特成立商序仲裁委员会,加强主动性及执行力度。
组织架构及职掌:
1、商序仲裁委员会设常委会,具体架构如下:
商序仲裁委员会
主任委员
助理
副主任委员
执行委员(内设轮值执行干事一名)由各管理处执行长担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月换届一次。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2、商序仲裁委员会其具体职责为:
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相关商序问题的最终裁定。
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协助主任委员负责相关商序问题的最终裁定,主任委员未出席会议或暂时缺位时代行其职务。
执行干事:由管理处执行长担任,每月轮值担任执行干事,负责召集并主持商序仲裁会,并出具商序仲裁报告书。
主任委员助理:负责接收相关商序资料并整理呈报,相关人员及事项通知,商序公文的归档及保存。由总管理处秘书兼任。
委员:由各营业处处长担任,负责二审仲裁会的讨论及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费与预算:
1、委员会交通车辆,由总公司调派支援。
2、提拔违规案件之罚款的40%,作为本委员会经费。
会议召开:
商序仲裁委员会会议于每月第四周执行长例会时同时召开(特殊情况除外)。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仲裁过程中,要求有关当事人及所属执行长及处长回避,由当值执行干事出具仲裁报告,呈主任委员公告仲裁结果,并知会相关单位及个人。
商序仲裁处理程序:
商序
仲裁会议
调查
主任委员
助理备案
申诉人或单位提报申诉书及证物
仲裁结果发文公告
各管理处宣达教育
本商序仲裁委员主任委员助理接受有关当事人(原告)提出书面诉讼,证据不充分者不予受理,申诉一经提起,便进入仲裁作业流程,不得撤案。
主任委员助理将诉讼材料呈报主任委员及当月轮值执行干事后,通知商序仲裁委员会常务委员及相关人士参加商序会议,由轮值干事主持,并出具商序报告书,仲裁结果双方如无异议,三日后呈核主任委员发文公告之。
涉及商序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须于接到决议结果报告书三日内找出有力证据,提出上诉。本委员会常委会接到上诉后进行第二次审理,第二次审理仲裁人员为商序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会人员达到总数2/3以上方能召开,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发文公告执行之,不得复审,上诉人亦不得再申请上诉。
其它:仲裁结果需参会人员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决议与执行:
1、商序仲裁委员会只根据当事人提供之证据进行裁定,证据由当事人负责全权提供。
2、商序投诉一经受理,其相关佣金当即冻结,待裁定结果公告后再予以发放。
3、相关责任之管理处经本委员会决议事项,均须遵照办理,所有之罚款须于收函之五日内上交委员会之财务部,否则,依决议结果报告书,从该管理处之提成内一次加倍扣清。
4、罚金40%作为本会基金。30%赔付申请人,30%用作慈善项目。
5、本商序仲裁委员会的决议结果报告书,由管理处进行宣导,以示警戒。
第二章商序仲裁施行细则
第七条目的:
《新疆遥安陵园有限公司商序仲裁委员会执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其设立目的系根据本会组织章程第一条“成立宗旨”,而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商序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