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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 21
合同编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某商城层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出租方):XXX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扣除后不足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在保证金总额不足之日起五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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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乙方应付费用,未出现恶意破坏商铺内及公共区域装修,退场后没有未了结的消费纠纷、税费纠纷等其他纠纷,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甲方
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六条税费
6
1、乙方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6
2、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
3、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合同期满,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后续商家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商铺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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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足额缴纳本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后,可到某商城运营管理公司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约定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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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装修方案需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不得损及甲方及其他租户权益,必要时乙方须做装修区域防尘防护。乙方应就装修工程足额投保,并按时缴纳装修押金、管理费、清运费、临时供电费(若有)等相关费用。
7
3、乙方只有在该租商铺内的二次装修通过消防部门、质检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才具备开始对外营业条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在该物业内二次装修的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验收手续,乙方应提供前述审批及验收所需的一切配合,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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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及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设计方案,报消防审批通过或委托甲方统一代为报批。并在设计方案中表明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法;遵照政府相关规定,确保选材、施工都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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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乙方在该商铺内的二次装修不能通过消防、质检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者乙方在装修及验收过程中接到消防、质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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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保证其装修设计方案和在该商铺的一切装修活动都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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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在装修、营业期间不得对商铺进行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更改、破坏。若出现本款约定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
8、乙方须按照甲方统一制作的门头、广告牌或店面招牌制作安装广告,费用另议。乙方如需在市场其他位置制作广告牌等宣传类牌、架、箱,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制作的,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发生的拆除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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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对公共区域的铺、房、地进行规划、建设改建、装饰装修、广告牌开发等,乙方不得干预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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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前完成该商铺的全部装修、装潢。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上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
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国城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
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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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乙方装修的违规对国城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受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商铺的使用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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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该商铺的日常维护,使该商铺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容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损及该商铺或导致该商铺及国城的保险失效或造成保险费率增加的活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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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须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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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负责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因前述维修期间给乙方经营带来的任何影响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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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向国城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并不构成甲方须承担该商铺及其房屋内之人员、财物安全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须自行对商铺及其商铺内之人员、财务负有保安责任。如商铺发生有关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