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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工作条例
总则
(一)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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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单位要增补代表,应向公司工会提出报告,同意后方可增补。
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有关程序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
(四) 权利
1)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公司高管、中级管理人员和对其质询;
3) 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
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 义务
1) 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 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 做好职代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利,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
3)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社会公德和企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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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组织制度
(一) 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 “两会合一” 制度,大会代表具有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双重身份。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工会会员大会届期相同。
(二)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 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 职代会设立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有公司党政工团领导、主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等十三至十七人组成,其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推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中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及主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实行替补制。
大会主席团职责:主持会议;审计大会议题;听取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处理职代会会议期间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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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 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工会召集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协调处理。联席会议由职代会组
长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 公司职代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各专门小组的设立,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组长联席会确认。
各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 审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