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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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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课程可将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分。对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原取得的和现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仍有效。
上述学生,若原取得的课程学分大于现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时,按现学专业的相关课程学分记载;若原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现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时,则应通过补课或修学其它课程补足。
第四章素质学分的计算与获得
第十二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以学生本人总结自评、班委会评分、班主任审核、院系审查、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批为基本的工作程序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素质学分实行累计计分,就读期间修满38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上为优秀。素质学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素质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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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基础教学与文化艺术部、各院系必须明确职责,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结果作为毕业生出口认证、”奖学金”发放、“助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团员”评选、“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团干部”评选以及学生就业岗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成绩考核与绩点评价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办法由课程标准规定。
考试课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为40%考查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由学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不及格取45分”计算成绩。
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则无学分;补考及格或重修合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课程绩点为零。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向教务处递交缓考申请书。缓考的学生可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补考,如考试不及格,则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五条采用课程学分绩点的方法评定学生课程的学习质量。
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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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考核成绩
绩点
A
90—100分(含90分)
A优、95分

B
80—90分(含80分)
B、良、85分

C
70-80分(含70分)
C中、75分

D
60—70分(含60分)
D及格、65分

E
60分以下
F、不及格、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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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学分绩点,均应填写在学生学期成绩登记册中。
第十七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期或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E(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E(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结束以及
修业期满应进行结算;作为奖学金评定、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申请修学辅修课程、能否毕业、提前毕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社会实践、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学生素质学分不用于学期或修业期满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六章选课管理
第十八条选课原则
.合理安排原则。每学期学生选择课程的程序依次是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在安排课程时,为避免所选修课程之间在上课时间上的冲突。课程安排部门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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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性质课程。
.自主选课原则。学生修学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可通过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确定专业方向,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各学期修学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任课教师。
.柔性管理原则。恰当安排学习负荷,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以36至40学分为宜。一般学生每学年必须按照规定修读完规定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在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时,允许在选满3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2至4学分的专业必修课程。
三年制专科学生,最多允许在5年内完成学业。5年内仍然未完成毕业学分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该生发放肄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已修学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以前修学过同名课程已获得学分,或修学过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拟修学课程的,可提交考核成绩证明;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