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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网络游戏直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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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麝月 2022/2/1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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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探讨 网络游戏直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作 者 | 唐 丹 南昌大学法学院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7462字,阅读约需1情况[3],从而得出要通过个案的分析来判断因游戏玩家的个性化操作而产生的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结论。而对于“斗鱼案”中这种具有竞技性质的游戏画面,其认为游戏玩家并不具有独创性。在这一点上,他与王迁教授的观点是一致的。持有同样的观点还有学者王丽娜,她表示“玩家和参赛者并不是在创作作品,玩家和参赛者本身就是在一个巨大的游戏场景中存在并操作。”[4] 当然,并非所有学者都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了如此细致的区分。尤其是对“斗鱼案”的判决持反对态度的学者。有学者强调,网络游戏比赛并不能等同于体育竞技,其所呈现的图画、动态、文字、角色等等都具有独创性。[5]至于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否定的直播画面可复制性问题,有学者指出,如今的计算机技术已经将游戏的视听画面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固定,只是没有通过人类肉眼可以感知的方式,而且,该画面可以通过计算机屏幕直接呈现。[6] 通过上述描述,我们不难发现,这部分学者之所以没有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进行不同类型的区分,是因为他们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直接理解为游戏本身作包含的画面,玩家的操作仅仅是该游戏画面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仅仅将此理解为了权利属于游戏开发者或者比赛主办方所指的游戏画面,而忽略了对游戏玩家在此基础上进行操作是否产生了新作品的问题。 还有学者另辟蹊径,将网络游戏画面割裂看待,对游戏的指令、输入、输出分别作了分析。对于指令,其认为属于程序,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对此进行保护。其次是输入,即玩家的对游戏的玩法,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方法不受版权法保护。对“斗鱼案”中,法官得出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不属于作品的结论,学者明确表示赞成[7]。但该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存在逻辑混乱、观点不清晰的问题,因此笔者并未从中得到明确的论证理由。 对于“斗鱼案”中,被否定构成作品的直播画面到底应当被理解为游戏本身所呈现出来的画面,还是仅仅为游戏玩家通过“创作”而形成的画面呢?我们可以回归本案到案件的判决结果中去:一审判决完全驳回了原告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讼请求,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原告受损的权益。[8]如果法官有意将该画面作详细区分的话,那么法官仅是不支持因选手操作而形成的画面属于作品,而又没有明确否认游戏本身所包含的画面属于作品。那能否将此理解为法官只是巧妙地回避了该问题呢?显然不是。因为,如果法官认为游戏本身所包含的画面属于作品,那么对于该游戏的开发商授权的游戏比赛主办方(也就是本案原告)而言,他仍然是该作品的权利主体,因而还是可以通过《著作权法》来对他进行保护。但是在判决中法官撇开《著作权法》而转向适用了《反不当竞争法》。因而,我们完全可以推知,无论法官在判决中作何表述,其都否认了游戏本身所形成的画面属于作品。而且,在本案中,法官似乎无意对该问题作出详细区分,因为主张权利的是游戏主办方,对游戏玩家操作所形成的画面进行分析在本案中意义不大。综上,该判决中所否认的作品应当被理解为游戏本身所包含的作品。 虽然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更为细致的区分极具有科学性和必要性,但鉴于本文是以“斗鱼案”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就暂且将标题中所指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笼统地理解为游戏本身所呈现出来的画面,而将玩家的操作视为画面之中的一部分。 因而,除了极个别学者对此存在不同观点,大多数学者对这一问题可以说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属于著作法所保护的作品。 那么在该结论的前提下,我们进而来分析其究竟属于何种作品。 三、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类型 首先,我们来看《著作权法》上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显然,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将网络游戏画面作为单独的作品类别。[9]对此,学者们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将网络游戏画面视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依据其定义,首先需要突破的一个障碍就是,摄影行为是不是影视作品的构成要件。追溯这一概念的来源,其是来源于1886年的《伯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