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精选】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60号令.doc

格式:doc   大小:42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选】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60号令.doc

上传人:朱老师 2022/2/18 文件大小:4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选】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60号令.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基层法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八条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执业登记机关颁发?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本方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效劳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效劳工作。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登记,依照本方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基层法律效劳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的人数。
  兼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效劳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效劳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方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效劳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二十二条 ?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方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应关系的条件和方法;
  (五)违约责任;
  (六)聘用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二十五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效劳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奉献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那么。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效劳所对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那么,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所观察、开除。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效劳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对基层法律效劳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九条 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效劳所应当准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效劳所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