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 37
Q/CSG
中国南方电网 发 布
2011-8- 1实施
2012-8- 1 发布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Testing regulation on protection equipment of综合考虑所辖设备的电压等级与工况,按本规定要求的期限、.
表1 全检期限表
编号
继保装置与其相关回路、设备
全检期限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保护装置
6年
2
非微机型保护装置
3年
3
保护装置交、直流与操作回路
〔纵联保护通道设备回路例外〕
6年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与涉与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4
保护用光纤连接通道
6年
指站端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与其设备
5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安自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6年
涉与如下相应的加工设备:
⑴高频电缆 ⑵结合滤波器 ⑶差接网络⑷分频器 ⑸高频阻波器
表2 部检期限表
编号
继保装置与其相关回路、设备
部检期限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保护装置
3年
2
非微机型保护装置
1年
3
保护装置交、直流与操作回路
〔纵联保护通道设备回路例外〕
3年
涵盖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与涉与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4
保护用光纤连接通道
3年
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
5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安自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3年
指传输衰耗、收信裕度测试等
3 / 37
〕
制定部检周期计划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可视装置的电压等级、运行工况、运行环境与条件,适当增减其检验期限或检验项目.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的第一次全检原则:
1〕若其二次回路为同期建设或同期改造,原则上在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检;
2〕若仅更换装置而保留二次回路的技术改造工程,如原屏内装置整体更换,投产前应进行一次全检,此后可按正常检验周期安排检验,可不进行投运后第一年的全检.
装置每次全检后,如发现装置运行工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其部检周期可考虑适当缩短,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110kV与以下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装置除以下情况外,可考虑取消部检,6年一次全检,全检周期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对仅安排全检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端子紧固工作:
1〕.
2〕经综合评估,保护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事件〕扩大,并可能构成电力一级事件的11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导致负荷或用户损失数达到电力安全一般事故规定数值的60%与以上的11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母线差动、断路器失灵保护装置中切发电机组、切线路或变压器的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检查到保护装置出口压板,并对照图纸检查压板至运行断路器与保护装置的接线,确保接线的正确性.
补充检验的内容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由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与检验顺序,,与时出具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上报相应调度部门.
检验管理
为实行综合停电以与便于方式安排,,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线路两侧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应协调一致,避免因两侧定检不同步导致的重复停电.
2〕同一设备〔如线路、变压器等〕的不同保护,因单装置技改等原因导致定检不同步时,应通过一次扩大性的全部检验进行同步.
超过表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中发现的装置缺陷、定期检验和补充检验中发现的装置缺陷和回路缺陷等均应按相应的缺陷管理制度记录和与时报送.
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时,应对其具备的所有功能〔依据厂家提供资料〕与其开入、开出量进行校验;对于实际使用情况与保护装置说明书不同的与不能使用的保护功能,应在验收检验报告中详细注明,写进现场运行规程中,并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