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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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
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围为市近郊四区住宅小区。
二、本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管理方法"第以上同意〕,但应统一。
〔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
〔有〕场地,收费中的40元、临时停车的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缺乏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
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
350元
临时停车
,,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2元。
地上〔含车棚停放〕
两轮摩托车
〔车位使用费用12元〕
,累计计费
、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有〕场地,临停收费的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
三轮摩托车
〔车位使用费用20元〕
,累计计费
地下车库
两轮摩托车
〔车位使用费用30元〕
,累计计费
三轮摩托车
〔车位使用费用42元〕
,累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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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
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其中:
相关说明
停车效劳费用
车位使用〔租赁〕
费用
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
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
业主包月
130元
90元
40元
,缺乏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
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
〔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临时停车
,,
60%
40%
9座以上乘座车
业主包月
180元
120元
60元
临时停车
,,
60%
40%
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
小型汽车:载客9座以下(含)载重3吨以下(含)
业主包月租赁车位
320元
60元
260元
,只交纳停车效劳费用〔60元〕。
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