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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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康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中国国际康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Global Rehabilitatio案,编制或审议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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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工程实施的监视、检查、验收等工作;
〔3〕对本联盟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监视,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2、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完成,可连选连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 秘书处
1、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本联盟日常事务;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参加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展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本联盟工程〔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理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
〔6〕对工程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展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五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完成,可连选连任。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联盟企业成员
第十一条 中康联企业成员的条件:
联盟参加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联盟章程,遵守章程规定和各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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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是中国资机构或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
〔3〕 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当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康复产业技术创新;
〔4〕 各联盟企业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工程〔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本联盟与联盟企业成员以及企业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联盟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参加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企业成员证书。
第十三条 联盟企业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开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工程、联盟的开展提出建议;
〔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第十四条 联盟企业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开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开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立;
〔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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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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