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指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但为了保证甲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定,乙方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一周并办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间由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应负责任;
(2)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可以解除本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去向和补偿。
(1)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2)本合同解除后,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乙方的补偿待遇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办理。
第八条,协商约定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者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的,必须服务期由甲,乙双方另订协议确定。
2。
3。
第九条,违约,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