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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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修行业管理暂行方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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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前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在合同中所附效劳承诺约定的时间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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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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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展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展赔偿。
,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承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缺乏局部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原则上会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车,乙方需于当日23:00前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工程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于21:00前通知甲方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展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按本条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效劳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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