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湿地公园项目营运方案
湿地公园项目营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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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项目营运方案
九、工程营运方案
第一部分 营运管理原则
运用统筹学原理和思路,采用统筹营运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内部各产的规范,是安全检查、查核和违章处分的依据。
第一条 设备技术部负责本规程改正和检查。
第二条 维修班参加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三条 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核和对违章处分。
第四条 特殊作业是指:高压配电设备的巡检、检修作业;低压配电设备的带电检修作业;在禁火区动火作业;污水管道内、井下、潮湿、高温、高空、金属容器内等特殊场所、时段、气候条件下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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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特殊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进行特殊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 安排特殊作业时,须在《维修通知单》上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填写有关的作业申请表。
第七条 禁火区动火,下井作业,带电作业班组必须事前申报,部门以上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应拟订可行的安全举措方可实施。
第八条 特殊作业实施前须安排两人以上到作业场所巡视和监护,并做好准
备工作。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醒目的 “禁止启动阀门” 、“禁止合闸” 、“此处危险”“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作业达成后应实时撤掉警示标志和恢复作业现场原有形态。
第九条 特殊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负责人、监护人等,作业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第十条 在井下、潮湿、高温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 20 分钟,如需时较长可轮番或出外歇息后再进行;室外作业 2-4 小时应歇息一次, 24 小时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防备发惹祸故编制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属特种设备。
第一条 设备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平时管理。
第二条 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督查和与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查验机构联系进行审核。
第三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设备技术部应实时通知安全职能部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设备技术部成立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负责保护设备的平时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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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检测时间:
设备技术部每个月起码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检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隶属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实时办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实时报废。
第七条 对外联系检测由安全办负责,监测结果整理后存资料室。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本工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查核管理工作,防备人员伤亡事故,促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建设单位的规定,拟订本制度。
凡在本工程中从事井下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电动葫芦和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意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作业工;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
高处作业工;
公司内灵活车辆驾驶员;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工;
危险物品作业工。
第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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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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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男性满 18 周岁,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满 18 周岁,不超过 55 周岁;
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拥有与本工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知识,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查核并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