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页 共 12 页
〔五〕不得违约干脆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担当。
〔七〕甲方应当谨慎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料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行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担当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学问,遵照法律规定,谨慎完成代理活动爱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隐私以及个人隐私保守隐私。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谨慎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托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料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承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担当。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丧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缘由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缺乏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恳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
〔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隐私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托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六、 胜诉的含义
〔一〕自双方签订本风险托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师即起先绽开***工作,付出劳动,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在此后至起诉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视为局部胜诉,甲方应按收取的钱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师费〔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时双方终止合同。
〔三〕如在起诉后至第一次开庭前〔不含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还款协议而进展自动撤诉-被裁定撤诉,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考虑到工作量有适当削减,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师费,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风险收费标准的80%支付律师费。
〔四〕 第一次开庭后〔只要已经开庭〕,不管甲方的